前段时间(前段时间的意思就是 longlongago)参加了一个由央行征信中心举办的培训活动,其中介绍了「现代动产担保制度」。做了一些笔记,分享出来。
一、现代动产担保制度是什么?
1.1 是什么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集聚各国智慧、耗时近二十年研究出台的一系列动产担保文件:公约、示范法、立法指南。60 个成员国协商一致指定,代表不同地区、不同法律传统和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可适用于不同法律传统、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国家。
中国自 1983 年至今一直作为 UNCITRAL 成员国参与相关立法工作。
1.2 目的
在于促进企业获得信贷便利。
1.3 特点
- 统一、全面、灵活的担保立法;
- 统一、简单、透明的登记制度。
1.7 有什么应用
-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对各国动产担保制度的评估以此为标准和依据(「获得信贷」合法权利保护力度指数)。
- 是世界各国动产担保制度改革的方向。(统一担保立法,61 个经济实体实现;统一登记制度,73 个经济实体实现。)
二、动产担保交易流程
2.1 强调功能
- 统一的动产融资担保立法,覆盖所有的动产担保交易
- 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
2.2 设立
- 担保合同
- 担保物范围
- 担保的债务类型
- 对担保物的描述
2.3 公式
- 取得对抗第三人效力
- 推荐的公式方式:登记
- 具有现代担保登记特征
2.4 执行
- 破产框架中的优先权原则
- 重组或破产程序过程中的担保人保护
- 庭外执行
三、 基本原则
3.1 功能性担保
担保方式应当包括所有具有担保功能的交易形式。对「动产担保权」采取统一的、功能性的定义方式,只要是涉及动产担保所产生的权利都可归于动产担保权的范围下:
- 动产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 应收账款质押、保理
- 融资租赁
- 所有权保留
- 让与担保
- 等等等……
3.2 担保权协议设立
- 担保权通过担保协议设立。通过签署担保协议设立,而不是登记创设。
- 允许企业为任何类型的债务设定担保。
- 允许对担保物和担保债务进行一般性或概括性描述。只要达到合理可识别的标准即可,如「所有库存品」或「所有应收账款」。
3.2 公式对抗
建立统一的公式对抗效力规则,并明确登记是担保权取得对抗第三人效力的主要公式方法。
- 公示的目的:平衡担保权人和第三人的权利,以可预测、公平和有效方式确定担保权之间优先次序。
- 公式的效力:使担保权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公式的方式:
- 登记,所有各类动产上均可使用该方法。
- 占有,只能用于有形资产上的担保权公式。
- 控制,仅适用于部分担保权,如银行账户等。
3.3 统一登记系统
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机构和登记系统,提供电子化的登记公示服务。
- 基于公示的登记理念。无需提交任何交易文件,登记机关不审核交易的合法性。
- 无纸化的电子登记系统,支持权利人自主操作。登记系统提供7*24小时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系统升级时间除外)。
- 查询便捷,支持通过担保人名称、登记编号等进行查询。
- 统―登记系统,即所有的数据都应包括在一个覆盖整个经济体统一的数据库中。登记机构不对登记进行实质审查,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登记用户自行负责等。
- 例外情况:
- 如航空器、船舶等特殊动产,因其登记按照类不动产处理,一般不包括在内;
- 在交易所公开上市金融资产,已具有相对独立的电子化交易和登记系统;
- 知识产权,各国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纳入统一范围;
- 机动车,各国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纳入统一范围。
3.4 统一优先权原则
建立统一清晰、可预测的优先权规则。
- 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冲突,基本原则是按照公示的先后时间确定优先顺位。
- 登记:按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
- 其他方法:按照公示时间先后确定。
- 登记、占有等并存时:按照公示时间先后确定。
3.5 高效执行程序
建立高效的担保权执行程序,支持庭外执行等。
- 担保权人既可以选择通过司法手动,也可以选择通过非司法手段主张自身权益。
- 担保权的执行具有灵活性,执行过程中尽可能地简单、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