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 P2P 平台中的理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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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理财计划

为了解决投资人资金流动性,提升投资人的回款资金利用效率,降低标的违约风险。很多的 P2P 平台都推出了理财计划类产品。其实质是一种自动投标的工具,在投资人投资(购买)这种理财计划后,P2P 平台通过程序自动为投资人分散匹配其平台上的各类投资项目(散标和债权转让标)。同时这种理财计划与普通的散标或者债权转让相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用户在投资操作时的学习成本。另外,由于其自动复投等功能的加入,还可以让用户的利益最大化。

另外,理财计划的出现也可以很好的平衡 P2P 平台中的基础矛盾(即:借款人希望借款期限越长越好,投资人希望投资期限越短越好)。理财计划通过自动投标、自动债转、循环出借等方式在不拆分项目期限的前提下,仅仅依靠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完成投资变现(资金退出)的「最佳实践」。

目前线上部分平台的理财计划类产品

宜人贷-宜定盈

  • 「宜定盈」是宜人贷推出的一款智能投标、循环出借的理财产品,标的来源主要是平台上的「精英标」(针对城市白领的短期周转、日常消费等,应该偏向信用贷)。通过债权转让完成到期退出。债权转让完毕后资金回到账户。
  • 投资期限为3、6、12、24个月
  • 预期年化收益率5.0%、6.0%、7.5%、8.8%

人人贷-U 计划

  • 「U 计划」是人人贷推出的自动投标工具。在用户加入 U 计划成功后,人人贷在用户认可的标的范围内,将用加入资金对符合要求的标的为用户进行自动分散投标,并将回款本金在相应期限内进行自动复投。通过债权转让完成到期退出。
  • 投资期限为1、3、6、12、24个月
  • 预期年化收益率6.0%、6.6%、7.2%、8.8%、10.0%

微贷网-X 计划

  • 「X 计划」是微贷网为出借人提供的本金自动循环出借及计划到期自动退出的投标工具,由系统智能为出借人实现分散投标。回款在锁定期内自动复投。虽未明确写明退出方式,但是根据其宣传文案和协议来看,应该也是通过债权转让来实现的。
  • 投资期限为3、6、12个月
  • 预期年化收益率8.3%、9.0%、10.2%

业务逻辑

目前有几种模式,本文以两种比较常见的模式来分析一下。

平台中间账户模式

完整周期

  • 募集期:投资人加入至计划金额募集完成或者到达计划募集截止期限;
  • 锁定期:循环运营周期,投资人资金在平台中间账户汇集可能存在匹配期,用来让平台为资金匹配相应债权。每期回款循环复投至锁定期结束;
  • 退出期:锁定期结束,通过自动发起债权转让由下一(某)期理财计划承接后进行本息结算。一般在 T+N (一般为1-3天)日内资金返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账户冻结模式

完整周期

  • 募集期:一般基于第三方支付托管或银行存管系统投资人加入至计划金额募集完成或者到达计划募集截止期限用户资金冻结于用户的资金存(托)管账户;
  • 锁定期:循环运营周期,投资资金在投资人的资金存(托)管账户和借款人之间流动。每期回款循环复投至锁定期结束。用户可以在其账户中心中看到理财计划中所有投资项目的出借记录,每笔回款复投后,应会有相应的投资项目记录。
  • 退出期:锁定期结束,通过自动发起债权转让由下一(某)期理财计划承接后进行本息结算。待债权转让被承接后,资金返回投资人账户。

难点

平台流动性
  • 设计此种模式的理财计划,已经远远超过产品和技术的解决范围。
  • 贷端能否为理财端提供足够多的借款项目。
  • 平台流动性能否满足计划退出的要求。
策略设计和清算逻辑
  • 如何确保投资人在加入理财计划后,立刻进行自动分散投标,避免投资人资金存在任何形式的沉淀
  • 如何拆分用户投资资金,做到相对分散
  • 如何确保在该计划募集期结束时,所有已经加入的投资人的资金均已投资完毕,甚至所有借款项目都已经完成放款计息。
  • 如果出现未被及时匹配的资金如何处理
  • 计划退出时的债权收益如何计算
  • 如何避免低于或高于承诺利息
支付通道支持
  • 这里的支付通道指的是银行存管或者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平台
  • 需要根据存(托)管系统具体规划,这就要求产品经理在熟悉业务的基础上熟悉存(托)管系统的开放接口、业务逻辑。

合规性

「824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二项」涉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并极易形成资金池。
  • 平台中间账户模式

    • 部分平台在未有项目的情况下先发布计划,后匹配债权。
    • 投资人资金进入平台中间账户出现资金沉淀状态,由平台归集资金。极易引发资金风险和道德风险。
  • 投资人账户分账模式

    • 如果可以做到该计划募集期结束时,所有已经加入的投资人的资金均已投资完毕。一般是先有项目再有计划。
    • 所有资金流向均基于投资人和借款人自身的存(托)管平台,平台没有归集资金。
「824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六项」涉嫌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 规定所指的拆分是平台把借款人实际借款需求的期限金额进行「大拆小、长拆短」。
  • 就目前各大的操作来看,都是通过债权转让的模式来完成理财计划退出,并未涉及标的期限拆分。
  • 对于目前的模式来看,暂时规避了监管,但是在各地细则未全部公布之时,只能保持谨慎的乐观,毕竟之前的广东禁止平台开放个人债转的传闻还是「无风不起浪」(虽然之后出台的征求意见稿里允许个人间债转)
「824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七、八项」涉嫌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和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 平台中间账户模式

    • 因通过平台中间账户汇集资金,理论上涉嫌构成了 资产证券化中的SPV(特殊目的实体,代表债权人/投资者接受资产池),从而形成了一个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 底层资产不明(部分平台先有计划,后有项目),无监督(中间账户涉嫌资金池)
  • 投资人账户分账模式

    • 在拥有足够借款项目的前提下发布,即使对投资人资金进行自动分散投标,不进行资金沉淀,未完全形成构成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几个要素(发起人、SPV、债权人/投资者和基础资产/现金流供体)。
    • 碰触第十条第七、八项红线较小。
「824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
  • 从字面上理解: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可以以授权的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
  • 各平台一般通过投资人与平台签订类似《委托授权协议》《自动投标授权》等法律文件,来做到投资人授权平台进行自动投标,自动债转从而规避此项规定。

微贷网委托授权书

其它风险

其它风险主要集中在事前信披风险和政策风险。

在理财计划中极容易出现不符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标准T/NIFA 1-2016《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4.4.1 借款项目的信息披露和4.4.2借款人信息披露规范。虽然这个标准只是一个协会标准,但是,你懂的。

禁止个人间债转的政策风险依旧存在。不过对于政策风险,只要你做的不是明显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一般都会给出时间处理存量业务。

一些算法的简单思考

本算法实体为帅气的天舒哥搞了好几页(也是好几夜)的成果,被我舔着个大脸就占用了。在这里给天舒哥一个「小红花」

前提条件

  • 需要根据平台自身资产端的资结构、风控逻辑来进行设计
  • 熟悉各种资产的还款方式、逾期处理、最低可投金额

设计原则

  • 由于涉及小额资金续投,利息计算尽量准确,可以采用超过分的数据来计算,比如我们精确到小数位后八位。发放利息时可以采用2位小数。
  • 匹配原则:1. 尽量减少转让发生次数(利用剩余时间控制);2. 尽快匹配出债权转让(按转让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3. 优先匹配债权转让,避免债权转让在平台发生沉淀;4. 依次匹配债权转让、原始资产
  • 匹配维度:1. 投标锁定期与债权剩余时间较接近或整倍数(这一点要求产品经理在规划产品时对资产端的资产结构来设计相应的理财计划,做到理财计划与对应资产期限相符。);2. 债权排队时间(转让经历时间),按发起转让的先后顺序;3. 债权金额大小,优先满足小金额债权;4. 减少实际利率低于承诺利率的几率。

这些思考是基于我司的资产端资产结构,不一定适合所有资产,仅供参考。

#About Me

张小璋,野蛮生长成世界500强企业供应链金融产品经理的法语毕业生。微信公众号:张小璋碎碎念(ID: SylvainZhang )。
一直在互联网金融公司从事产品经理工作并负责互联网金融产品线,深耕互联网金融和区块链领域。「PMCAFF」、「人人都是产品经理」专栏作家、「PmTalk」签约作家。